关于规范“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” 学术论文及论著作者单位标注的通知

发布人:霍宁 发布时间:2024-06-05 浏览次数:758

关于规范“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”

学术论文及论著作者单位标注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牵头建设的“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”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论著时作者单位的中英文标注,通知如下:

学术论文及论著作者单位中文标注为:

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(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),山东青岛,266580

学术论文及论著作者单位英文标注为:

State Key Laboratory of Deep Oil and Gas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(East China),Qingdao 266580P.R.China

根据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评估管理有关规定,实验室所有人员(包括固定人员、流动人员、学生)在发表深层油气相关的高水平论文及论著时,建议将“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”标注为第一单位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所有。


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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