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“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”
学术论文及论著作者单位标注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牵头建设的“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”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论著时作者单位的中英文标注,通知如下:
学术论文及论著作者单位中文标注为:
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(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),山东青岛,266580
学术论文及论著作者单位英文标注为:
State Key Laboratory of Deep Oil and Gas,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(East China),Qingdao 266580,P.R.China
根据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评估管理有关规定,实验室所有人员(包括固定人员、流动人员、学生)在发表深层油气相关的高水平论文及论著时,建议将“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”标注为第一单位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所有。
2024年4月7日